据越南政府新闻网及西贡解放报英文版消息,10月22日上午,越南国会举行会议,听取政府关于《住房法(修正)》草案的提案及审查报告。国会代表要求采取更严格措施,防止住房政策被滥用、遏制住房投机,同时推动租赁住房发展。
司法部部长黄青松(Hoang Thanh Tung)在提交政府提案时表示,《住房法(修正)》草案全面制度化党和国家的观点、方针与政策,以"人人有住房"、兼顾社会保障为目标,突破性发展租赁住房以满足民众居住需求。草案修订并补充商品住房、租赁住房、官邸、政策性住房四类住房的发展及对应政策,并新增"租赁住房发展"专章。
在外籍人士产权方面,草案按照第21-NQ/TW号决议和《土地法(修正)》草案,修订外籍组织和个人在越南的住房所有权规定,删除允许外籍组织和个人拥有独立住宅(独栋住宅)的条款。
草案同时完善公寓楼翻新重建政策,补充与城市更新相衔接的实施原则,简化项目投资方遴选程序,并引入建设—移交(BT)形式的公私合作投资,多元化项目筹资渠道。此外,草案修订土地细分出售限制区域规定,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三类城市及其他区域,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允许土地细分出售的区域。
社会住房转售方面,草案修订相关规定:购房者自全额付清房款之日起满五年,在已取得所有权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前提下,可将住房转售给符合条件的社会住房购买者,个人所得税义务按税法执行。
租赁定价方面,草案修订租金规则,确保国家对租赁住房的优惠转化为租户实际获得的租金红利。租金由投资方与租户协商,按建设投资成本回收、维修基金、运营费用、税费及合理利润测算,且不得超过省人民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框架。
国会法律司法委员会主席潘志孝(Phan Chi Hieu)在审查报告中要求,严格、透明地管控优惠住房政策的受益对象,防止政策滥用;抑制住房投机,尽量减少城市地区(尤其是大城市)的土地细分出售,并建立激励机制,发展满足民众需求的平价租赁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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